律师事务所

 

服务方式、服务领域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了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无论是风云变换的私募股权投资,或是纷繁复杂的证券上市发行,还是艰难棘手的产权交易,事务所都精于求深,不断强化各专业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细、高端的法律服务。

    

上篇:私募股权投资

    我们专注并擅长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涵盖了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到具体私募股权投资的展开,投资项目的管理,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协助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等模式,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等类型:

    服务涵盖:

    根据基金设立者的目标设计合适的组织形式;

    协助基金投资者设计管理架构和收益结构;

    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

    协调、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

    解决基金投资者、管理者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法规项下的合规问题。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运作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并成功投资于目标公司,以及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公司引入PE完成融资。融投资模式包括PE投资、风险投资以及战略投资等。

    服务涵盖:

    投资结构和资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设计;

    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就项目相关问题向投资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

    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就政府相关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

    3.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在条件成熟后以各种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标企业,获得投资价值。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赎退出、并购退出及清算退出等。

    服务涵盖:

    协助投资者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选择和设计;

    依据不同的退出模式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参与项目退出的相关商业谈判;

    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为基金方代表参与退出的相应法律程序;

    受基金方委托为项目公司提供IPO、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

    4.协助拟融资企业引入PE投资

    包括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PE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

    服务涵盖:

    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参与客户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PE的合作方案;

    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下篇:资本市场运作

    除全方位提供私募股权投资所涉各项服务外,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同样擅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事务。

    1.证券发行和上市(IPO)

    包括为发行人或承销商境内外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涵盖:

    开展尽职调查;

    协助企业在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完成改制重组;

    协助企业在上市过程引入战略投资者;

    为企业境内外股票或债券发行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协助撰写及审查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协助企业完成股票或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所有审批及核准程序。

    2.上市公司再融资

    包括代表发行人或承销商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主要指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份和上市公司配股。

    服务涵盖:

    开展尽职调查;

    对公司增发、配股等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协助撰写及验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协助公司完成再融资的所有审批及核准程序。

    3.上市公司收购重组

    包括为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合并分立等各种兼并收购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涵盖:

    就上市公司兼并收购交易所涉及的各项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设计符合公司利益并可成功实现的交易结构及方案;

    就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协助交易方寻找、评估交易所需的合作方及资金支持方;

    协助办理相关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律手续。

    4.“新三板”及产权交易

    包括在“新三板”中为拟挂牌企业和主办券商提供法律支持,以及在北京、天津等产权交易市场中为企业融投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服务涵盖:

    为投资方或其他产权受让方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在客户提供产权交易法律方案设计和策划服务,并提供法律可行性论证;

    代表或协助客户在产权交易完成各种谈判;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客户委托对产权交易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修改和审查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

    为产权交易主体代办相关的过户或交割等法律手续;

    对参与产权交易的各方提供企业改制、上市辅导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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